从香港带黄金过关的限制:
1、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五十克,白银饰品据此相应从宽掌握)以下的,海关不作为重点管理,免予验核签章,超出五十克的,扔按现行有关规定验放。
2、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证放行。
3、对我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统战对象,知名人士携带出境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仍属自用,但不能提供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未经原进境地海关签章的,经现场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审批,予以酌情从宽验放。
4、旅客携带进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金饰,向海关申报的,予以退运。另酌情处以罚款。除数额巨大,情节恶劣者外,一般不按走私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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