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带贫人员是什么意思

带货达人网 2023-07-13 07:47 编辑:admin 300阅读

一、消费扶贫带贫人员是什么意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指示 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 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 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 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行 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的工作体制和“县认定、市复核、省审定、国务院扶贫办汇总 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经各贫困地区扶贫部门认定,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形成的全国扶 贫产品目录,以及将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单,予以发布及 公示。

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

二、消费扶贫怎么搞

消费扶贫是非常有利于贫困地区的现有产品的降本增收,有利于贫困地区未来的自我发展,激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消费扶贫有利于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的一个长期培养,对未来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更有意义的事情

三、消费扶贫渠道

消费扶贫作为扶贫方式之一,指的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相比“直接给钱”式的扶贫,消费扶贫更能有效提升扶贫的深度和高度,促进扶贫的质量和效率,社会效果也更好。

四、消费扶贫怎么赚钱

现在农民有许门路能发财致富,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在寻思致富门路,必须决合自己村庄的土地,生活习惯,环境来决定从那条门路发展和致富,例如在澄迈新吴因山坡很广,土地沙质,權木野花野花丛多,空气新鲜,环境优美。因而乡村决合自己的情况,纷纷挖塘养殖,一口十多亩的水塘能放上万鱼,几百只鹅鸭,鹅和鸭在水面游玩,拉屎类和喂养的废料就够水塘的鱼食用了,一年辛苦下来买了几批鹅鸭,就使保本,那鱼便净赚了。再加上山坡,權木野花草地放养的鸡,吃草抓虫,鸣叫飞跃,喂点稻谷,一年下来是优质农村鸡了,肉质实脆,香而不腻,上市供不应求。这样的家庭养殖,富而农民,喜而政府。这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塘吃鱼虾了。再说文儒地方那边坡连坡岭连岭,卵石土壤,泉水清清,适宜种槟榔,橡胶,养蜂蜜。那地方的村庄户户都种了几千棵橡胶,槟榔,养蜂蜜和山鸡,处处都是槟榔和橡胶林,郁郁葱葱,满岭青翠,泉水潺潺,鸟鸣山幽。几年前槟榔卖到八块钱一市斤,村村户户都发了大财,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快乐安康。再而是桥头沙土红薯,富硒福地,名闻遐迩,畅销全国,又易种粗放,那沙土的农民也因沙土红薯发财致富。福山的咖啡,福橙,山口的青柚,山柚都优质农业产品,都是农民发财致富的门路。现在国家都大力扶助农民脱穷致富,村村硬化,只有发展思路,就有发财富的门路。现在农村年青有资金,吃苦勤奋的便在村里种殖发财致富,有技术的出门去修电动车,电脑,开车送货等等这都是发财致富的门路。改革开放后,国家隐安,繁荣昌盛,人人安居乐业,村村都有发财致富的门路,中国不论城市乡村都愈来愈富俗,安康快乐!

五、消费扶贫帮扶购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脱贫群众增收的一种扶贫方式。央企将消费扶贫分配到个人的目的,一方面是扶贫的实物产品、服务产品、体验产品,通过个人购买,有利于规范财务制度;另一方面倡导央企员工更要关心关爱贫困人员。

六、消费扶贫怎么做

中央已经下发消费扶贫文件,省市县正在紧跟,相信不久就会见到。

七、消费扶贫直播带货活动方案

诗歌是秋清香遍地黄,乡村带货上台忙。掌中营道农夫俏,茂美神州喜气洋。

八、带动消费扶贫

坚持“消费扶贫行动就是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基本原则,消费扶贫专柜必须销售规范认定的扶贫产品30%,销售数据实时与全国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直连直报,接受扶贫、协作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和欺诈行为。【消费扶贫专柜运营商申请条件和流程】 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自愿向国务院扶贫办提交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专柜布放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台。申请企业应具有与实施方案相匹配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实力。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对企业申请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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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消费扶贫直播带货方案

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李佳琦、薇娅为代表的带货博主迅速成为直播圈顶流,其在2020年带货销售额均超过400亿人民币,也引发了其他各大平台和主播的带货潮流。不可否认的是,在直播带货如火如荼的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可以看出国家监管部门对直播带货行业进行管理的态度和决心。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实务经验,对最新出台的《办法》进行亮点梳理与解读。

《办法》四大方面亮点解读

01直播营销平台的责任

1. 引入“前、中、后”管理机制

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本次《办法》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一定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2. 强调平台的依法报税义务

直播带货中的税收缴纳一直是监管的空白地带,对此,本次《办法》在第八条、第十六条中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减少对其的不良影响,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4.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直播营销环境复杂,不同的直播间运营者的流量、所具备的团队、交易规模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基于此,《办法》第十四条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的义务。营销平台应当依据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以及其他指标维度等为直播间进行分级,并根据级别确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和功能,针对重点直播间应当采取特别的管控措施,例如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

5.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对于直播带货中出现的以违法违规行为吸引眼球进行带货的销售模式,《办法》要求平台根据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与此同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2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

1. 明确年龄限制、行为红线以及重点环节管理根据《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如果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2. 明确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协议签署义务基于直播营销环境下,合作模式、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3. 明确对他人肖像及声音的保护义务在直播营销环境下,主播数量巨大,竞争激烈,因此明确个人风格与自身定位,提高个人辨识度,是主播赖以长远发展的基础。例如,有些主播会以某固定的宣传语或口号作为个人的标识,某些主播会以固定的形象作为个人标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他人肖像和声音的保护义务,对于规制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防止直播间或主播之间的恶意、无序竞争。

03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针对直播带货中屡次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04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与协作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总结

总体而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在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同时,亦带来恶意刷单、营销数据造假等行业乱象,此次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实际上系对当前存在的直播带货乱象的整治与监管。《办法》作为首部专门针对直播带货行业出台的详细部门规章制度,相信随着其于今年5月25日的正式实施,激进发展的直播带货将进入“监管时代”,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其出台对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