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不为该信息的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二)具有实际的、潜在的商业价值;
(三)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坚持积极防范、有利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需要知悉原则和分割原则;
二、劳社部2005号文件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设计文件编制有哪些有关规定?
设计文件的编制及过程,国家有专门规定,设计文件分以下流程:方案图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这一步现在一般省略)→施工图设计。
而对每一步设计所表达的内容、深度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专门要求,设计单位均参照这个规定进行设计工作。
四、冀人社字2012 203号文件规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字[2012]203号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二、调整遗属抚恤金标准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三、资金渠道
丧葬补助金标准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从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负担。
四、执行时间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去世人员,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五、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的规定?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现就1995年之前企业使用的临时性用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可按规定补缴。补缴时以合同制职工本人首次缴费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本金,同时加收利息。不补缴的,转招前的年限不作为计算养老金的年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此之前企业使用的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未缴费的,其中符合《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0年省政府令第1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的临时工,应按省政府第10号令关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补缴;不符合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的临时性用工,可从《劳动法》实施之日补缴。
三、本通知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六、劳社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
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七、工程设计文件的份数有什么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1.0.20条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八、人社局有哪些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让兼职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九、劳社部1999年8号文件退休规定?
文件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律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以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对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退休年龄为男55同时岁,女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为45周岁。
十、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吗?
原则是 禁止的。
但是 一般都会偷偷的写上。建议使用某某 材料,技术比较成熟。-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