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对超生的政策?
1 国务院对超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惩罚,是一项严格的政策。2 因为超生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过多、资源短缺等问题,所以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惩罚超生行为。3 具体来说,国务院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生育的,要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六倍罚款;如果超生的孩子已经成年,还要受到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对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超生者,还会受到工作调整、辞退等处罚。
二、国务院对农民养老政策?
(一)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七)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三、国务院对农电工的政策?
国务院对农村电气化和农村电工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投入,扩大农村电网的覆盖面和综合效益。
2.支持农村电工培训。国务院鼓励电力公司加强对农村电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农村电工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其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国务院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推进农村电商与电力销售的融合,提升农村电商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4.保障农村电力供应。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农民用电权益,确保农村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国务院的政策旨在加强农村电力供应和服务,提高农村电工的技能和素质,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国务院对下岗工人政策?
国务院对下岗工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职业培训、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等。其中,职业培训旨在提升下岗工人的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再就业服务为下岗工人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咨询等服务;失业保险则为下岗工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生活压力。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下岗工人的就业状况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国务院对非农户口政策?
非农业户口无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招工、失业待遇好。
1.
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
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非农户享受的政策有: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的,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迁回原迁出地;年龄达到退休,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此外,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比如: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日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关于非农户口政策
很多学生因为上大学,将户口迁入学校,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毕业之后想要“非转农”,那么相关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
1、原籍农村的达到退休年龄,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人员。原本就是农村户口,因故转出的,可以转回农业户口。但是需要两个条件:
(1)要通过村委会的批准,
(2)需要所转入村里十位以上的村民署名签字同意方可办理非转农。
2、因学业问题转出农业户口,享有城市集体户口的非农业户口的大学生。
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如果想要将户口再迁回原籍,需要提供大学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等有效证件。
3、在农村拥有土地的非农业户口。
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在农村留有土地,现要求非转农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自愿要求非转农的,国家予以批准。
4、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的人员。
无论是城镇户口的男方娶了农村户口的女方,还是农村户口的男方娶了城镇户口的女方,另一方的非农业户口可以转过来。
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未享受城市低保证明等,就可以申请非转农。
5、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房,同父母在农村居住的未婚人员。
(1)需要征得村子里面村小组的代表,70%以上的签字;
(2)需要村委会的认可,要有村委会盖章的迁回意见书;
(3)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书、无业证明、单身证明等证明;
(4)家里面有房有地的,还需要土地规划许可证和房本。
一、国家在致力于推动城乡基本福利与保障逐渐实现并轨及一体化的同时,也提出户口合并统一为居民户口的措施。目前,已经有部分的试点地区在逐步推进,二元制户籍制度将成为过去时。
二、非农户子女 继承 农村房屋的政策规定 1、转让:非农户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农村宅基地 房屋,原则上不可以转让,若想转让,需转给本集体符合 宅基地 审批条件的村民,且转让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翻建:非农户子女继承房屋后原则上不可以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未经批准,不可以在宅基地的院落内新建房屋,或者是其它的附属建筑。
3、退出:非农户子女继承房屋的,可依据当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主动申请退出,村集体会给予适当补偿。
三、非农户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及使用权归个人,农民只拥有使用权,是没有所有权的,而且取得 土地承包 权及使用权的,必须是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及 农村户口 转出去的,是不能取得承包权及使用权的。因此不管子女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其实是没有继承这个说法的。 但如果是农村户口,父母去世后,由于农村的承包地是家庭联产承包的,子女还在户口本里,属于共同承包人,是可以继续履行 承包合同 的,宅基地也是一样的。 但如果是非农户口子女,由于户口已经迁出,是无法继续承包田地的,而宅基地也是不能单独继承。但根据《 继承法 》的相关规定,被 继承人 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遵照房地一体,可以继承 房屋所有权 ,以及 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
四、非农户子女继承宅基地要满足的条件: 非农户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资源部明确规定,若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在进行确权时,要在 不动产登记 簿及证书附记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但是如果父母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能够居住的房屋,会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此非农户子女就无法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可知,非农户子女继承宅基地,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宅基地上有房屋,等房子坍塌不能住人,就会被拆除,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六、国务院对赤脚医生补助政策?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
(一)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二)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一是经社员讨论,从社队企、副业收入中或社队公益金中提取;二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三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穷地区,应给予照顾,地方财政的补助可以多一点。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实行的时间可以有先有后,解决的办法和步骤,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一刀切。有关财政补助的问题,卫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很好地商定解决。
(三)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七、国务院对无证老中医政策?
国家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明文规定:
1、2021年无证行医将被取缔,列入非法行医,并纳入刑法。
2、2021年,所有的乡村医师被注销,由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和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代替。
3、社区中医诊所的覆盖率要达到80%到85%。
很多民间中医认为自己有乡村医师证就可以合法行医,但是法律的这条硬性规定可以说是断了很多乡村医生的后路。2021年,所有的乡村医师证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和乡村全科助理医师。
八、国务院对原民办教师养老政策?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九、国务院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补贴政策?
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2.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另外有些地区,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原民办教师补贴政策,教龄十年700元。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补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教龄10--19年的,每人每月700元,10--2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教龄1年的补助100元,每多一年教龄增加50元,原民办代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教龄计算一下。比如教龄5年,每月补助300元,教龄7年,每月补助400元,教龄9年,每月补助500元
一、民办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1.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2.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另外有些地区,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2022年中央对原民师补贴政策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贴同时,国家的新政策也对民办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助标准有所改变。
对于民办老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的固定额度的补助,以及医疗相关的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但是民办教师必须人服务于学校机构才可以领取定额补助。对于相关的医疗补贴金额为每名民办教师,每年120元。同时,字民办教师退休开始养老起便可以由社保机构领取,每月医疗补贴十元。但是对于死亡待遇的民办教师不作医疗补贴。
落实经济赔偿金。原民代教师进校时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根据他们被辞(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教龄应该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从教的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这个补偿金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以困难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广东、青海已有范例)。
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参加社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清)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除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外,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原民代所发的经济补偿金按8%补缴,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成都市等部分地方已经这么做了。
提高教龄补贴标准。曾在当地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教龄补贴。这个补贴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已经落实到位,只是每一年教龄补贴10元(广西6元),还是太少了。浙江网友@北丐之星85X所说,我们这里一直是每一年教龄每月补助50元,最好达到这个标准。
十、国务院对农村无地农民政策?
国务院对农村无地农民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零散无地农民养老保障:国务院规定,对于无法通过转移就业解决的零散无地农民,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别困难补助等保障。
2. 留守儿童保障: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鼓励发展农村托管、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等服务。
3. 帮扶政策: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强对无地农民的帮扶和扶持,通过发展农村电商、扶持农村创业等措施,帮助无地农民解决生计问题。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务院要求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尤其是无地农民的权益。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无地农民合法权益。
5.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发展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无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生计水平。
综上所述,国务院对农村无地农民的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并通过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等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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